2009年1月24日 星期六

國民黨貪腐失職不清算,如何超越藍綠?

我認為平均來講,國內各報的社論以中國時報水準最高,談問題最有深度。但是號稱菁英報的中時,也不免出現睜眼說瞎話的社論。例如今日的《追求超越藍綠的共同價值》一文中評論扁案道:

「反對貪腐與公平審判,是台灣從事這一場審判,可以同時把握的兩項共同價值。掌握政治權力的人,不能夠以錢謀權,以權謀錢,這是貪汙的共同形態;更不能用製造對立與敵人,騙取權力的正當性,來掩蓋貪汙謀取私利的錯誤。台灣要有能夠抵禦分裂的共同價值,就該同意,反對貪腐是超越藍綠顏色的共同價值,藍色的貪腐與綠色的貪腐,都是應該反對與制裁的貪腐。不會先問貪腐的顏色是藍是綠,再來決定要不要反對貪腐。」
中時支持大法官作出被羈押者律見時錄音違憲的解釋,固然是言所當言;但是所謂公平審判,若放在歷史的脈絡下來看,陳水扁因貪污濫權被起訴,而國民黨來台後近五十年的黨國一體威權統治,所作所為有甚於陳水扁一家人者,卻無任何一當權者被清算、追訴,這看在綠營支持者眼中,自然形成「以前藍營貪腐沒事, 現在綠營貪腐就被告羈押,一點都不公平」的看法。

國民黨有沒有犯下「以權謀錢、以錢謀權」的惡行?當然有,不然它尚餘二百多億名目上的黨產從何而來(而且說要還卻一拖再拖)?過去國民黨主政時期政商勾結、利益輸送的情況,比起扁家猶有甚之,我們卻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國民黨高層因此被起訴、羈押。筆者不支持比爛,但是同樣的標準應該要用來檢視不同顏色的陣營,否則所謂的「反對貪腐和公平審判並行不悖」,不過是戴上濾色鏡後一廂情願的想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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